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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陳鴻斌法官性騷擾案再審判決出爐,多方維護陳鴻斌。此為示意圖,與當事人無關。(圖/視覺中國CFP)

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

根據司法院公布的判決書全文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,自2012年11月起,以祈禱、感動等藉口,多次要求陳姓女助理握手、擁抱,並表示有他的支持,續聘助理應無問題。女方為了保住工作,勉強討好態度回應。當年12月19日,助理續聘審核會議前一天,陳對女方說,妻子帶小孩到台中,「當天晚上free」,邀女方到政大河堤散步。

當晚9時許,兩人進入汽車後座聊天,陳鴻斌將頭靠在女方左肩,並請女方閉上眼睛,而後偷親女方嘴唇。女方驚醒睜眼,並說:「這是只有我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。」陳回說:「那我誤會了。」隨即開車載女方回家。

第二天,女方上班途中受傷,請公傷假2週,陳鴻斌竟主動為女方爭取延長為1個月公傷假。並私下購買2萬餘元的相機,送給女方;之後邀請女方到坪林或宜蘭山區測試相機,女方拒絕。2013年1月底,女方公傷假返回工作後,對陳告誡未來不要再有肢體碰觸或私下邀約外出之情事。

但陳鴻斌色性不改,20化妝品工廠14年6月10日,陳邀請女方到他新的辦公室,討論物品如何擺設。女方認為話題與公務無關,打算離開辦公室。但陳認為對話尚未結束,竟起身將辦公室門檔住,阻止女方離去並繼續糾纏。直到女方大喝,陳才讓女方開門離去。整起事件有如#MeToo台灣司法版。

案發後陳鴻斌遭監察院彈劾並送職務法庭審理,職務法庭2016年10月間判決免除陳法官職務。陳不服提出再審,職務法庭本月8日做出再審改判,改處陳罰款法官一年薪水,約216萬元,引發爭議。

再審判決中,並未傳喚女方到庭詢問,單方採信陳鴻斌說法,多方維護。認為「二人於辦公室之牽手及擁抱,以及當晚在河堤之牽手,並不違背女方之本意,尚難認再審原告有利用法官職權之情形」、女方說被偷親時立刻推開陳,但「女方並無立即將其推開之動作。否則,依照女方說法,在推開陳之後,理應奪門而出,改搭公車回家」

至於延長公傷假、送2萬元相機之事,職務法庭認為「購買相機相贈依然是示好之表示,尚難認有何違法或不妥之處。雖然女方後來自行將相機價款如數交付陳鴻斌,但時值女方因公受傷不久,參照行政院規定的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』第4條,長官可以基於獎勵、救助或慰問,對於其部屬餽贈財物,本庭不能將之負面化評價。」

最後職務法庭認為,陳鴻斌「素行尚佳、已具悔意」,且案發後「已經辦理退休離職,已不可能回任法官職務,實質上已達到免職效果,於其離職後猶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之罰款,本庭認為足資警戒,而符合責罰相當原則」

本次再審判決,監察院已經提出再審;另外做出再審判決的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,日前已經遭法官協會送交法官評鑑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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